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我是合格投资者
取消
2022年信托业年会召开 研究推行信托公司分类监管
发布时间:2022/05/19

5月18日,2022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以在线形式召开,此次会议的主题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行业转型与健康发展”。会议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中航信托董事长姚江涛主持,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肖远企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此次会议上,肖远企指出,为推动信托业顺利转型发展,当前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进行科学的信托业务分类。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细分。通过科学分类厘清不同信托业务的边界,并使不同信托业务的表述更加通俗易懂、简明扼要,方便全社会特别是信托委托人理解。二是研究推行信托公司分类监管。初步考虑根据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资源禀赋、受托管理及风险抵御能力等的不同,对信托公司在业务范围、展业地域等方面进行差别化监管,鼓励信托公司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

今年4月,部分信托公司曾收到由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文件清晰列出信托业务即将迎来的改革框架,但并未提及信托公司分类监管的思路,故此次会议提出信托公司分类监管备受关注。

信托业人士表示:“会议提及信托公司分类监管,更多是要推动信托公司能够实现差异化发展,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找到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肖远企还指出,信托业未来能否实现长期健康发展,取决于信托业能否在金融体系中发挥难以替代乃至不可替代的功能,取决于信托公司能否凭借自身专业能力和信誉取信于委托人。只有委托人对信托行业有信心,对信托公司有信任,才会把财产托付给信托公司管理。肖远企认为,未来信托业要实现成功转型、找准角色定位,必须靠信托全行业积极主动、共同努力。

此外,此次会议上,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丽平,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代理副校长金李,以及部分信托公司代表参加了圆桌论坛。据悉,赖秀福在会上表示,信托公司应特别在稳、进、改三个方面下功夫,其中的“稳”在于防范和处置风险,“进”和“改”则是转型,实现稳中求进。部分信托公司代表还就物业管理信托、财富管理、家庭信托等业务作了经验分享。


(来源:上海证券报)